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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 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的通告

定兴在线 2021-4-14 18:07:01 阅读 2648
定兴县人民政府
关于加强耕地保护
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的通告
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“非农化”行为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24号)《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、规范土地流转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严禁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、乱占耕地建房或圈占土地从事粮食收储、开办驾校、停放车辆等非农经营活动。存在上述情形的,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,恢复耕种,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依规处置。

二、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。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、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、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经营主体,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承包地,并移交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。

三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,创新规模经营方式,以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,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、专业大户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园区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。

四、为推进京雄保一体化高质量发展,县委县政府引进一大批优质农业产业项目,需要占用部分农户的承包地。农村承包地归村集体所有,农户只享有承包经营权,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应当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,积极配合镇村两级按项目规划进行土地流转,并有权获得流转收益。对确有种植意愿的农户可采取调整承包地块的方式进行种植,村委会积极做好协调工作。

五、为保证重大项目落地,对于项目实施涉及的坟地,原则上应予迁出并妥善安置,并按照规定给予安置费用。对确实无法迁移的,鼓励支持火化,实行“三免”政策,即:免火化费、免骨灰盒费、免存放费(20年)。由乡镇政府统计并出具火化手续,民政局殡管所负责火化,骨灰统一寄存到定兴县恩孝纪念公园。

六、项目区农户应自觉维护重大项目建设秩序,配合征地拆迁和土地流转工作。对恶意串联、借故挑衅、阻挠施工影响项目进展的,一经查实,依法依规坚决打击。

特此通告。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定兴县人民政府
2021年4月1日
来源:定兴县政府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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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兴在线管理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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